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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推出多项举措鼓励企业直接融资
为鼓励企业转变融资方式,重视直接融资,在昨日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宁波企业直接融资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对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推出了一些奖励政策。
根据该意见,对成功发行企业债、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的宁波企业,每发行一期市政府给予不超过30万元奖励。
对成功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集合票据或参与中小企业集合信托计划的宁波市企业,市政府按照每家企业不超过30万元给予奖励。
为宁波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集合票据或参与中小企业集合信托计划,提供担保增信的本市担保机构,担保费率低于1.5%的,市政府按照融资额的0.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对于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自其盈利当年起三年内,根据其对我市经济的贡献,按其形成的新增地方财力全额予以奖励。
对于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于本市的企业或者项目,可根据其对我市经济的贡献,由当地财政给予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
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副职以上高级管理人员(每企业不超过5人),根据其对我市经济的贡献,由当地财政给予每个项目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记者 杨绪忠)
延伸阅读
我市首单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发行
昨天,宁波市第一单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三家企业通过“抱团”联合发债的方式,筹集资金1.8亿元。
该票据由国家开发银行宁波市分行主承销,宁波新福钛白粉有限公司、宁波德泰化学有限公司、宁波太平洋海运有限公司等3家中小企业为融资主体,票据期限两年,信用级别为AAA级。
作为人民银行推动的新型融资工具,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是指由两个以上、10个以下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小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以统一产品设计、统一券种冠名、统一信用增进、统一发行注册方式共同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业内人士认为,此次集合票据的成功发行进一步丰富了我市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截至2012年2月末,我市已有16家企业通过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票据等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融资,累计融资220.8亿元。
(记者 杨绪忠 通讯员 周桃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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