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日前,李女士在法院拿到驳回执行申请的裁定书后,一脸无奈、懊悔、失望……
李女士和丈夫孙某早在几年前就已通过法院调解离了婚,留下一个儿子归李女士抚养,当时约定儿子的抚养费用及其他必要支出由双方均摊。前年,儿子不幸出了意外,花去一大笔医药费。儿子出院后,李女士整理各种票据准备按约定向前夫要回50%的治疗费。在整理过程中,李女士发现其中一笔1.6万元的“专家费”没有票据。一筹莫展之下,李女士发现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下面还有几行空白,情急之下她就在“诊断证明书”的后面添加了“专家费16000元”几个字。今年春节过后,李女士就拿着离婚“民事调解书”等一大堆材料来到北仑区人民法院,以要孙某按约定支付儿子治疗费用为由向法院申请执行。
法官接手该案后马上联系了被执行人孙某,然而孙某矢口否认有“专家费”这笔费用,要求李女士拿出正规的发票。李女士坚称有“专家费”这一笔费用。由于申请执行的证据材料不充分,法院最终裁决驳回了李女士的执行申请。鉴于李女士的实际情况,法院未追究她的相关责任,只是对其进行了训诫,告知李女士私自伪造假证据的严重后果,同时也提醒李女士:拿到相应的凭证后,可以再到法院来申请执行。
宁波日报记者冯小平 通讯员叶跃黄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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