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后女孩晓禾意外怀孕了,男友小卢不愿意结婚。为了让孩子顺利出生,两个80后年轻人订了“君子协议”:先结婚,等孩子出生后再离婚。离婚时,小卢认为孩子是晓禾执意要生的,他不承担抚养孩子的义务,晓禾也无权要求分割财产。近日,法院审理后认为,“君子协议”不能抹去法律关系,小卢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2009年下半年,读业余网校的晓禾认识了同学小卢,两人都是从事外贸行业的。在学习中,两个80后年轻人发现双方有很多共同语言,慢慢就成了朋友。
2010年10月,晓禾发现自己怀孕了,满心欢喜的她立即将这个消息告诉了小卢,但小卢一下子难以接受有孩子的事实,以没有经济基础为由,希望晓禾做流产。晓禾死也不愿意做流产手术,两人发生了激烈的争执,昔日的感情荡然无存。最终,晓禾和小卢达成了“君子协议”:为了能让孩子顺利出生,两人先办理结婚登记,待孩子出生后再离婚。
2011年2月,两人登记结婚了。当年6月,孩子降临。晓禾试着让小卢接纳孩子,但小卢自己都像个孩子,离婚成了两个人唯一的话题。尽管结婚前已经说好了要离婚,但谈到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时,两个人都不能淡定了,双方协商不下,只好上诉到法院。
晓禾要求小卢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40万元,并分割小卢父母的房产。
小卢认为,他是为方便孩子出生才办理结婚登记的,自己并不情愿结婚。是晓禾喜欢孩子,才坚决生下的。而且结婚前双方已经订了口头协议,所以他不应承担抚养费。至于分割财产,晓禾生孩子结婚后就不工作了,也不存在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而他父母的房子不属于共同财产,晓禾无权分割。
法院查明,晓禾与小卢结婚登记一年多,生育期间晓禾没有工作,小卢有一份月薪5000元左右的工作。半年前,小卢的父亲过世了,生前与其母共同所有房屋一套,市价约120万元。法院认为,孩子和小卢的血缘关系,不因夫妻感情原因而改变,既然孩子由晓禾抚养,小卢就应该支付抚养费。小卢父母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但小卢的父亲去世后,小卢有权继承父亲的遗产,依法继承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予分割。
法院判决小卢每月支付1200元抚养费,每半年支付一次,晓禾应得小卢父母房屋八分之一的份额。
-律师点评
浙江康派律师事务所吴科贤: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是基于血缘而形成的事实,子女出生父母即应承担抚养义务,不因夫妻之间的感情原因而改变。夫妻离婚,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应向另一方给付子女抚养费。抚养费的给付标准: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可按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
此外,本案中男方父亲在男方夫妻存续期间去世,男方有权继承其父的遗产,依法定继承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父母所有房屋的其中一半产权归母亲,另一半属于其父的遗产,由男方和其母亲共同继承,各可分得一半。男方可分得该房屋四分之一的份额。女方可以就该房屋四分之一的份额主张分割一半,即八分之一。
东南商报记者 陈爱红 通讯员 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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