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花上万元包年美容的蒋女士怎么也想不到,自己会因为“爱美”而遭毁容。日前,奉化市消保委成功处理一起美容仲裁案,当事人蒋女士获赔14.6万元。
去年下半年,蒋女士在一家美容院接受脸部按摩和背部拔火罐等常规服务。由于美容师操作失误,用于拨火罐的大量酒精被洒在了蒋女士的背部、头颈、耳朵和脸上,随后明火沿着酒精流过的地方迅速燃烧了起来,最终造成蒋女士左脸及耳朵、颈、颚、手膀、后背等部位被严重烧伤。后来,由于烧伤面积大,部分皮肤还出现发炎溃烂现象,蒋女士先后被送往奉化市人民医院、宁波市第二医院和解放军113医院烧伤科进行住院治疗。
经三家医院检查确诊,蒋女士的皮肤为明火Ⅱ级烧伤。皮肤的炎症虽能较快愈合,但会留下疤痕,若想要容貌恢复如初非常困难。
这个结果让爱美的蒋女士一度情绪失控,而蒋女士家人和朋友随即到美容院讨说法,并因此与美容院人员发生言语和肢体冲突,险些上升为严重社会事件。奉化市消保委工作人员深夜接到投诉后,当晚立即约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初步明确美容院为责任方,必须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在随后的调解过程中,历时4个月,先后5次约谈,并在最后一次调解中引用能够使调解结果产生法律效力的仲裁程序。最终,综合相关医生和法律人士的意见,美容院一次性赔偿经济损失总计14.6万元。双方就此握手言和。
在“三八”节临近之际,宁波市消保委提醒广大爱美的女性消费者:在追求美丽的同时,一定要注意消费安全。特别对于整容、拔火罐等有一定风险的美容项目,要三思而后行。
通讯员 孔颖 王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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