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新闻网讯 (通讯员 张松高 邬春华)近日,工商余姚分局江北工商所圆满调解了一起因食用过期牛奶引起的消费纠纷,商家一次性赔偿给消费者800元钱。
不久前,消费者徐先生在城区胜山西路一家小超市以每盒4元的价格购买了6盒特供酒店的伟业阳光牛奶。当天傍晚,两个小孩食用牛奶时发觉口感不对,就对父母亲说,牛奶好象变质了。徐先生就查看牛奶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生产日期是2011年7月15日,而保质期6个月,竟然已超过保质期1个多月。两小孩食用不久后就感到了肚子疼痛,当即去医院进行了检查,并配了些药。然后,徐先生在与该超市交涉未果的情况下,拿着过期牛奶到江北工商所投诉,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该所接到投诉后进行调查取证,牛奶确实过期,并且小孩已食用过期牛奶。接着,该所召集消费者徐先生和超市负责人进行了调解,经过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由该超市一次性赔偿给两小孩各400元,从而使这起过期食品引起的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目前,江北工商所对该超市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正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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