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一笔1万元的医疗费,江北的一名妻子将丈夫告上法庭,不仅要对方买单,还要离婚。昨天,在法官的再三劝说下,夫妻俩最终和解。
双方都35岁,男方是一家公司的小主管,女方是老师,结婚4年了,经济上AA制,育有一个女儿。
自从生下女儿后,女方身体就一直不好,前前后后住了好几次院,平日里也要吃些中药调养,饮食也要注意。
时间久了,男方的家人开始抱怨。一开始,男方还维护着女方,但听多了,对女方的态度也一日不如一日。
女方很委屈:“这些病都是生女儿落下的,不过是饮食要求得稍多了一点,就被他们说三道四……”
最近一年,双方常常因各种琐事争吵,而双方的父母及兄弟姐妹也加入混战,闹得小家庭更加不安。
今年2月初,女方再次住院,花掉了1万元的医疗费,更遭男方家庭数落。
女方越想越委屈,一气之下就来到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男方返还她支出的医疗费。
法官经过调查,觉得双方感情并未破裂,两人女儿也还小,为了所谓的医疗费闹得离婚实在是太过儿戏。
在法官的再三劝解下,双方最终和解。至于女方支出的医疗费,法官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病支出的医疗费护理费等应认定为共同生活支出,应由夫妻共同承担。但夫妻一方既然已经支付完毕,一般认定为系用共同财产支付家庭共同债务,再要求对方返还于法无据。
通讯员诸葛宁 东南商报记者胡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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