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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2011年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公布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2年03月07日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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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十:免费美容是陷井 维权求助得解决

  2010年1月2日来自江苏的朱女士在宁波东门口购物逛街,一个陌生男子自称是美容院的工作人员,主动邀请她去美容院免费领取一份精美礼品。

  随后朱女士被带到大楼里一家“伊妮妨美容院”。入院后,服务员不由分说,免费测肤、体验,朱女士感觉不对,要求服务员把测肤品擦掉,服务员说要付200元钱方可擦去,朱女士没办法付了200元。随后服务员使出浑身解数,向其推销一套一次性美白能保持五年的护肤品,“优惠价”5800元,并要求其关掉手机进行试做,逼迫之下又刷卡消费5800元。

  回家后,朱女士发现所谓“美白”无任何效果,脸上皮肤反而出现不适,无奈之下向海曙区消保委灵桥分会投诉。经消保委工作人员多次努力调解,最后美容院同意退款4000元。

  点评:近段时期在宁波的一些商业繁华地段,有些个体美容院,以大街拉客为手段,以免费美容为诱饵,强制要求消费者消费,消费者如不接受,则采取胁迫方式,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上述案例中由于消费者在投诉中缺少被骗的证据,使其合法权益不能完全得到保障,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择美容时,要理性,不要相信所谓的“免费美容”,以防上当受骗。

稿源: 中国宁波网   编辑: 陈锦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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