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笔者昨日从海曙区城管局获悉,海曙区对辖区内建筑垃圾(渣土、泥浆)的运输车辆、运输车辆所属企业推行记分制考核管理。记满50分的运输车辆,将被城管部门亮“红灯”。
根据这一考核管理办法,海曙区城管局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考核从硬件设施、运行管理、行车规范等三方面着手,对运输车辆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实行记分考核制度,涵盖了车内GPS终端设备、电子标签、密闭装置、车容车貌、运行行为、安全行车、文明行车等29项内容,并对公安、交警、交通等职能部门发现的违规行为同时记分。
据了解,建筑垃圾管理记分制总分为50分,记分周期为一年。对运输车辆的每一次违法违规行为,分别记3分、5分、10分、20分或30分不等。如,未实行密闭运输的,每次记3分。沿途滴、漏、撒或者车轮带泥出场污染城市道路的,每次记3分。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偷倒、乱倒行为被查处的,每次记10分。
据介绍,记分满50分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再办理清运手续时将被城管部门亮“红灯”,禁止在城区范围内从事运输处置工作,1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因重大违法行为被一次性记满50分的,从停办建筑垃圾清运手续之日起两年内禁止办理清运手续。运输车辆违法违规行为必须及时到海曙城管部门接受处理,未处理期间海曙区渣土办将不予办理清运手续。同时,运输车辆违规违法信息还将在全市实现共享。
按规定,海曙区对建筑垃圾经营服务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也进行记分,每个企业的考核周期内总分值按(自备车辆数量×50×50%+100)分计。在考核周期内记满总分的,将吊销资格证书,停止企业所有建筑垃圾清运工程,报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渣土办登记备案,并自吊销之日起两年内禁止重新申报。
据悉,企业还必须对所属运输车辆负责,车辆违法违规所记分数同时记入企业。企业或所属车辆的违法违规行为未进行处理的,该企业在本区内所有清运建筑垃圾工程暂停施工,直至企业或所属车辆违法行为处理结束。
宁波日报记者曹爱方 通讯员厉娜 王永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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