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是三八节,28岁的小琳(化名)特意选择在这天为自己维权——“大肚皮”的她在去年底被公司辞退了。“怀孕期间,逼着我交接工作!”倍感委屈的小琳走进宁波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向以前的雇佣公司讨个说法。
被辞理由是“重大情势变更”
小琳是宁波人,2010年5月,她与上海某外服公司签订了4年的劳务派遣合同,被派遣到宁波海曙区和义路上的一家外企制药公司工作,从事销售助理(行政)工作。
一年后,小琳怀孕了。看着肚皮一天一天大起来,小琳享受着即将做妈妈的喜悦。去年11月的某天,怀孕近14周的她突然接到了来自上海公司的电话,要求在三天内交接工作。“我当即就向制药公司的负责人提出,不能接受因为怀孕而解除劳务派遣合同!”小琳提出,希望按照原劳务派遣合同约定内容继续在这里工作。
但3天后,一封来自上海的报到通知把她惊呆了,“说因为重大情势变更,要我到上海参加培训。如果不赶过去,就将解除劳动合同”。随后发生的事,更叫她惊愕不已。制药公司强行收走小琳办公室的钥匙,并取消了她登录公司办公系统的权限。
事后,小琳两次书面通知上海派遣公司和宁波的这家制药公司,要求按照劳务派遣合同约定回原来岗位上班,但都被置之不理。在今年2月,上海公司甚至停发了小琳1月份的工资。
“真是很生气,怎么可以因为我怀孕,就逼着要辞退员工。”小琳把电话打到了12351市总工会维权中心,诉说了自己的委屈。据悉,在市总工会的法律援助下,今天小琳将正式到市仲裁委申请立案,要求继续履行劳务派遣合同,同时把被扣发的工资补上。
宁波早就有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
孕期被辞退或是强行加班、哺乳时间未满3个月,对女职工类似的侵权行为,在宁波是否时有发生?“不,并不多见。一年也接不到10起投诉。”市总工会副主席劳建兰告诉记者,这一方面是因为现在媒体对女职工“四期”期间的权益保护宣传得比较多,女性在工作中也更懂得如何为自己维权了;另一方面,宁波大多数企业关系还是比较和谐的,在关爱女职工方面都做得不错。
“事实上,宁波早在1997年开始,就有了专门针对女职工权益保护的专项劳动合同,把女职工的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相关权益都作了规范。”劳建兰说,这一做法在全国范围的铺开,是在2008年《劳动法》中出现了相关内容之后。“可以说,宁波对女职工的权益保护,是领先全国的。”据最新统计,截至2011年底,全市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15158份,覆盖企业49112家,覆盖女职工近百万人,签订率达100%。
下月将签订首个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
去年4月,江北洪塘刀片行业的26家企业职工联合起来,与企业资方代表谈了多个回合,终于形成“刀片行业工资集体协议”。内容包含最低工资起码上浮5%、发高温费、按工价计加班费等共22条,被职工们称为,定给老板的“22条军规”。今年,这一我市首份区域行业性集体工资合同到期,又将进行新一轮谈判。
“这次,在工资谈判内容之外,我们还要把女职工权益保护、劳动保护安全卫生的两个专项集体合同一起加入进去,变成‘三合一’的一个行业性新规范。”昨日,劳建兰向记者透露。
“事实上,刀片行业的老板们也都从去年的工资集体合同中尝到了甜头,今年大多数企业遭遇的招工难,在他们那里就不成问题,员工流失率很低。知道我们打算新增女职工权益保护和劳动保护的两个专项合同,他们都很欢迎呢!”劳建兰说,洪塘刀片行业中,有40%皆是女职工,这一专项集体合同将就女职工的劳动就业、“四期”保护、健康检查、民主权利等作出详细规定,大大增强女职工维权的刚性。
宁波晚报记者 滕华 通讯员 周洁 田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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