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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整治车险理赔难 霸王条款"无责不赔"或终结
稿源: 东南商报   2012-03-13 06:59:12报料热线:81850000

  车险理赔难是久为消费者诟病的现象,受害方躺在医院为昂贵的医药费发愁、受害方的车辆需要自己垫付维修费等并不鲜见。不过,这种现象今后在宁波有望得到改变。3·15之前,宁波整治车险理赔难频频出招,有龙头公司推出车险服务理赔承诺,监管部门也表示,宁波已经在制定代位求偿的初步方案。

  4S店维修无须担心赔款不够

  3月10日,人保财险宁波分公司公开向社会作出九大项车险理赔服务承诺。如不涉及人伤、物损的案件,损失金额在万元以下,索赔单证齐全,赔款协商一致的,1小时内通知财务付款。不涉及人伤案件,损失金额在5万元以下,索赔单证齐全,赔款协商一致的,一天内通知财务付款。而想到4S店维修,又担心赔款不够用的客户,也可以放心了。人保这次的承诺中还有一条“4S店定损无差价服务”,出险后客户车辆到4S店定损维修的,可享受原厂件原厂漆。

  据宁波保监局有关人士介绍,继人保之后,宁波还有多家财险公司将对车险理赔作出高效服务的承诺。

  “无责不赔”或可终结

  车辆在交通事故中受损,车主无责的情况下,若肇事方拖延赔偿,多数保险公司也会以“无责不赔”为由拒绝赔偿车主。而这样的烦恼,在今年就会有所改变。宁波保监局有关负责人透露,宁波目前正在制定代位求偿的初步方案。

  代位求偿,简单地说,是指若肇事方不愿赔偿或配合,投保人可将追偿权转给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此时无责任方所在保险公司可以先行向投保人支付赔偿款,然后再向有责任方或其所在保险公司追偿保险赔偿金。

  “比如说小的车损可以通过保险公司之间的结算,来免去客户为索要赔款东奔西走。目前具体方案还在征求意见当中。”据介绍,我市将在年内制订代位求偿索赔指引、操作实务和结算机制等,统一规范行业操作流程,建立大额人伤案件代位求偿行业协调制度,探索对涉及第三方求偿案件建立行业协作处理制度。

  保监会定车险新规

  如果把宁波车险市场上的这些新情况放在全国的范围之内,就会发现,这并不是一个个案。

  就在上周,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因第三者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公司不得通过放弃代位求偿权的方式拒绝履行保险责任。这将最大限度地让受损车主及时得到赔偿,将车主之间的问题交由保险公司解决。

  业内人士表示,代位求偿权是《保险法》明确规定的条款,早在2003年就已引入车险赔付,只是以前并没有强制规定。保监会此次《通知》的要求,意味着代位求偿权成为保险公司必须履行的责任,今后,保险公司在进行车险赔付时,将面临着成本上升、资金流转等一系列压力,行业竞争或将进一步加剧。

  “高保低赔”被叫停

  保监会的《通知》还叫停了车险理赔时“高保低赔”的惯例。在过去,机动车投保商业保险时,是按新车价格进行投保,而理赔时却按照旧车的实际价值进行。对此,《通知》规定,车损险投保时,将按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进行确定,由保险公司和车主双方协同约定保险金额。这将使使用年限较长的车辆在投保时享受相对实惠的价格。

  《通知》还对不同的保险公司规定了差别化的车险产品开发机制,同时建立商业车险的退出机制,如果保险公司上一年度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50%,或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综合成本率高于100%,保监会则将禁止公司自拟商业条款。

  东南商报记者周静

编辑: 徐挺纠错:171964650@qq.com

宁波整治车险理赔难 霸王条款"无责不赔"或终结

稿源: 东南商报 2012-03-13 06:59:12

  车险理赔难是久为消费者诟病的现象,受害方躺在医院为昂贵的医药费发愁、受害方的车辆需要自己垫付维修费等并不鲜见。不过,这种现象今后在宁波有望得到改变。3·15之前,宁波整治车险理赔难频频出招,有龙头公司推出车险服务理赔承诺,监管部门也表示,宁波已经在制定代位求偿的初步方案。

  4S店维修无须担心赔款不够

  3月10日,人保财险宁波分公司公开向社会作出九大项车险理赔服务承诺。如不涉及人伤、物损的案件,损失金额在万元以下,索赔单证齐全,赔款协商一致的,1小时内通知财务付款。不涉及人伤案件,损失金额在5万元以下,索赔单证齐全,赔款协商一致的,一天内通知财务付款。而想到4S店维修,又担心赔款不够用的客户,也可以放心了。人保这次的承诺中还有一条“4S店定损无差价服务”,出险后客户车辆到4S店定损维修的,可享受原厂件原厂漆。

  据宁波保监局有关人士介绍,继人保之后,宁波还有多家财险公司将对车险理赔作出高效服务的承诺。

  “无责不赔”或可终结

  车辆在交通事故中受损,车主无责的情况下,若肇事方拖延赔偿,多数保险公司也会以“无责不赔”为由拒绝赔偿车主。而这样的烦恼,在今年就会有所改变。宁波保监局有关负责人透露,宁波目前正在制定代位求偿的初步方案。

  代位求偿,简单地说,是指若肇事方不愿赔偿或配合,投保人可将追偿权转给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此时无责任方所在保险公司可以先行向投保人支付赔偿款,然后再向有责任方或其所在保险公司追偿保险赔偿金。

  “比如说小的车损可以通过保险公司之间的结算,来免去客户为索要赔款东奔西走。目前具体方案还在征求意见当中。”据介绍,我市将在年内制订代位求偿索赔指引、操作实务和结算机制等,统一规范行业操作流程,建立大额人伤案件代位求偿行业协调制度,探索对涉及第三方求偿案件建立行业协作处理制度。

  保监会定车险新规

  如果把宁波车险市场上的这些新情况放在全国的范围之内,就会发现,这并不是一个个案。

  就在上周,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因第三者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公司不得通过放弃代位求偿权的方式拒绝履行保险责任。这将最大限度地让受损车主及时得到赔偿,将车主之间的问题交由保险公司解决。

  业内人士表示,代位求偿权是《保险法》明确规定的条款,早在2003年就已引入车险赔付,只是以前并没有强制规定。保监会此次《通知》的要求,意味着代位求偿权成为保险公司必须履行的责任,今后,保险公司在进行车险赔付时,将面临着成本上升、资金流转等一系列压力,行业竞争或将进一步加剧。

  “高保低赔”被叫停

  保监会的《通知》还叫停了车险理赔时“高保低赔”的惯例。在过去,机动车投保商业保险时,是按新车价格进行投保,而理赔时却按照旧车的实际价值进行。对此,《通知》规定,车损险投保时,将按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进行确定,由保险公司和车主双方协同约定保险金额。这将使使用年限较长的车辆在投保时享受相对实惠的价格。

  《通知》还对不同的保险公司规定了差别化的车险产品开发机制,同时建立商业车险的退出机制,如果保险公司上一年度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50%,或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综合成本率高于100%,保监会则将禁止公司自拟商业条款。

  东南商报记者周静

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