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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施意见
稿源:  | 2012-03-20 09:14:44

  三、深入推进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

  13、提高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水平。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积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进一步规范政府行政行为,推动公正廉洁执法。建立完善市、县(市)区、镇乡(街道)三级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和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制度,优化政务环境,不断提升政府依法行政水平。

  14、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认真总结“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经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健全村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农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不断提升创建质量。严格按照《宁波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动态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加强对各级命名的“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动态管理,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积极探索把“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作为评选文明村、小康村的前置条件,巩固和扩大创建成果。

  15、加强行业依法治理工作。坚持法制宣传和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工作,促进社会管理创新,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结合“和谐企业”创建,继续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促进企业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推进依法治校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加强学校依法治理。

  四、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系列法制宣传活动

  16、加强媒体法制宣传。强化大众传媒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社会责任,加大投入力度,继续办好宁波电视台《法系乡邻》、宁波电台《法制时空》、东南商报“法在身边”等普法专题专栏节目,广泛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利用新兴媒体开展法制宣传,大力建设好宁波普法网,有效整合信息资源,实现省、市、县普法网络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积极运用微博、QQ群、短信、律师在线服务等各类互动服务,不断增强网站的吸引力和影响力。

  17、加强法制宣传主题教育活动。认真组织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和浙江法制宣传月活动,积极营造浓厚的学法用法氛围。利用法律法规颁布实施纪念日以及有关专项活动,组织开展各类法制宣传主题活动,结合各地实际展示法治建设新成果,弘扬法治精神,不断扩大法制宣传的社会效果。

  18、推动法治文化建设。适时出台关于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意见,加大全市法治文化建设的指导力度。积极引导法治文化建设与地方特色文化、行业文化、廉政文化、群众文化等有机结合,按照主题鲜明、格调高雅、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建设不同类型规模的法治场馆、法治长廊、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街区,培育一批各具特色的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大力开展主题性法治文艺演出活动,积极扶持、引导专业(业余)团体和个人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文化创作活动,组织开展优秀法制文艺节目调演、汇演、巡演和电视展播,打造法治文艺精品,促进法治文化的繁荣发展。

  19、加强法制宣传阵地建设。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基地、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等传统宣传阵地作用,不断提高法制宣传辐射力和影响力。积极引导、督促各部门在主要街区、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以及银行、商贸市场等窗口单位电子显示屏展播法制宣传内容,展示行业法治文化。不断加强城市、乡镇等公共场所公益性法制宣传阵地建设,为市民提供便捷的学法场所。在继续利用“天一讲堂•市民与法”、“法在身边”等阵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上,加快推出公交移动视频法制专栏、天一广场党员服务中心法制讲座活动等宣传新阵地,不断扩大法制宣传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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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龚一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