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进一步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
20、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和落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核评估、检查督促制度。各级党委要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人大要发挥监督检查职能,督促“一府两院”及其部门落实“六五”普法决议确定的目标任务。各级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各级政协要组织政协委员开展专题视察调研,积极推进“六五”普法工作顺利开展。
21、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队伍建设。全面加强专兼职普法队伍建设,着力建设好普法讲师团、普法联络员、法制宣传员、法制促进员、新闻宣传员、网络评论员等普法骨干队伍,积极创造条件为他们开展工作提供有效平台。加强对各级普法讲师团队伍管理和指导,吸收法律素质高、热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专家学者和大学生加入兼职宣传教育队伍,逐步建立法制宣传教育人才资源库。畅通法制宣传志愿者服务渠道,规范发展志愿者队伍,组织志愿者开展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22、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调查研究。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探索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新规律,研究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新理论,指导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新发展。注重发现和培育新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加强普法依法治理联系点建设,切实发挥联系点示范引领和破解难题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