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市公安局召开全市公安机关反腐倡廉建设会议,市委常委、公安局长王惠敏在会议上指出,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增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在党忧党”和“在党兴党”等四种意识,不断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确保宁波公安队伍的纯洁性。
去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各级党委和纪检监督部门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开展“三思三创”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党风廉政教育,深化各类专项治理,创新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断完善具有宁波公安特色的惩防体系,为顺利完成各项公安中心工作发挥了重要的保障和促进作用。特别是在“清网行动”中成绩出色,市公安局荣立集体一等功。
王惠敏指出,全市广大民警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危机感,充分认识到反腐倡廉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确保广大干部民警在思想上守住防线、欲望上有所禁忌、言行上不越雷池,保持队伍的纯洁性。
王惠敏强调,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和全体民警要增强“党要管党”的责任意识,坚持公安队伍党组织的建设,充分发扬“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反腐倡廉的制度和惩防体系的建设,做到用制度来管人、管事、管钱。要加强党内党外监督,加强对党员和民警的教育管理,让宁波公安民警真正成为社会道德的示范者和公平正义的化身;要加强“从严治党”的自觉意识,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做好带头作用,坚持“一岗双职”履好职,切实担当起工作、队伍两手抓的责任,要狠抓公安队伍和民警的廉洁性,坚持违纪“零容忍”,主动发现队伍内部隐含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一旦发现,立即查办,以儆效尤;要增强“在党忧党”的忧患意识。身为党员,要居安思危,由安见危,要清楚地看到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常怀忧患之心,努力让社会治安更稳定,人民更安宁,进而带领人民群众去完成伟大的事业,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基础;要增强“在党兴党”的使命意识。兴党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全市公安机关要把“在党兴党”作为一种崇高的使命,贯彻落实好市十二次党代会的精神,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为党的事业而努力奋斗,全心全意为人民大众服务,让公安工作更多、更好、更公平地惠及人民群众。
孙波 徐瀚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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