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县“稳定就业补贴”执行时间延长至今年年底结束。
为了稳定就业局势,预防失业,进一步支持困难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关于明确实施社会保险“五缓四减三补贴”等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象山县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帮扶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延长“稳定就业补贴”执行期至2012年底。
按照文件精神,困难企业中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本县户籍职工,每人每月可以获得500元标准的稳定就业补贴;缴纳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费的职工,每人每月可获得250元标准稳定就业补贴。经审核,2011年度全县共有三家企业符合稳定就业补贴条件,分别是宁波华中制衣有限公司、象山黄金海岸大酒店有限公司和象山港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共计发放稳定就业补贴59.3万元。(见习记者张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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