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俞建明)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近日,我市对101所经过审批的培训学校进行“地毯式”检查,进一步规范民办培训学校办学行为,以切实保障受教育者的权益。
按照相关规定,各培训学校根据办学许可证核定的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不得擅自增加、变更办学层次、办学内容和办学形式,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增设分校或教学点。民办培训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写明学校名称、地址、办学许可证号、备案证明编号、学习内容等,办学内容应与办学许可证核定项目相符。
民办培训学校按培训成本制订合理的收费标准,报物价部门审查备案,并如实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民办培训学校应当实行学员登记注册制度,建立学员档案,做好慈溪市民学习卡。学校收取的培训费用,按市有关部门的规定开具票据。学校应按培训要求,配齐师资,配足设施设备,选好教材,开足课时,确保培训质量。
为确保受培训者安全,各民办培训机构必须制定落实门卫值班管理,同时,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用电安全管理。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根据办学规模配备相应的人防、技防、物防力量,及时清除事故隐患。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在校内留宿学员,不得擅自使用校车接送学员。各民办培训学校,要开展自查自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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