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陈先生来电咨询:今年春节,我的朋友小李从梅某经营的烟花店购买了4只高空烟花。当天晚上,小李在燃放第3只烟花时发生了意外:这只烟花点燃后没有反应,过了大约5分钟,小李跑过去看个究竟,刚伸手想重新点燃烟花,突然火光一闪,发出一声沉闷的爆炸声,小李应声倒地,右手被严重烧伤,住院治疗花去医药费3万多元。这批烟花的生产厂家是湖南浏阳某烟花公司,经销商是某日用品公司。请问小李可以要求赔偿吗?应该向谁索赔?
本报法律顾问、浙江舜联律师事务所汪宇波律师解答:小李可以要求赔偿,他可以要求经营户梅某、某日用品公司、湖南浏阳某烟花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并互负连带责任。
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和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
涉案烟花系高空烟花,在点燃后应升到高空爆炸,但是引发本案的烟花未正常升空就爆炸,说明烟花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如果梅某、某日用品公司、湖南浏阳某烟花公司没有证据证明涉案烟花的瑕疵是在生产或销售过程中的某个环节产生的,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生产商、销售商应当对受害人小李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编辑: 徐挺纠错:17196465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