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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欠薪20余万元 “跑路”老板面临刑罚
宁波市检方对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提起公诉
稿源: 宁波日报   2012-04-04 08:18:48报料热线:81850000

  中国宁波网讯  “干活不易,讨薪更难”是不少讨薪者的无奈感慨。为有效地打击恶意欠薪行为,维护员工合法权益,《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跑路”老板的恶意欠薪行为作入刑处罚。近日,象山县人民检察院以该罪名对某制衣厂老板黄某提起了公诉。据悉,这是我市首例针对恶意欠薪者提起公诉的案件。

  据悉,黄某于2008年开办制衣厂,随着承接业务量增多,厂子也办得红火,除固定招募了十多名管理人员外,还经常因为赶单召集大量计件工。但从2011年3月起,为支付高利贷利息,黄某开始拖欠员工的工资。直到去年7月15日,在拖欠了100多名职工22万多元工资的情况下,黄某偷偷将厂里的两吨多半成品运出卖掉,拿了货款当跑路费,出逃到了广东,还停用了手机,玩起了失踪。

  去年7月18日,被事先告知放假两天的员工返回厂里上班时,发现厂门紧闭,原料成品均已一空,这才知道老板已经“跑路”,自己的血汗钱就将一去不返。员工们便向当地相关部门反映要求追讨工资。去年8月5日、10月20日,象山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先后两次作出裁决,要求黄某支付拖欠的职工工资。出逃在外的黄某通过家人得知裁决内容后,仍然不回象山处理,未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支付拖欠款。后经该县多个部门多方协调,经变卖少量未转移财物及街道垫付等形式,100多名员工于去年年底如数拿到了薪水。

  2012年1月27日,黄某在长沙火车南站乘坐高铁时被抓获并带回象山。宁波日报记者周琼 通讯员裘婧倩

编辑: 张赛霞纠错:171964650@qq.com

恶意欠薪20余万元 “跑路”老板面临刑罚

宁波市检方对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提起公诉

稿源: 宁波日报 2012-04-04 08:18:48

  中国宁波网讯  “干活不易,讨薪更难”是不少讨薪者的无奈感慨。为有效地打击恶意欠薪行为,维护员工合法权益,《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跑路”老板的恶意欠薪行为作入刑处罚。近日,象山县人民检察院以该罪名对某制衣厂老板黄某提起了公诉。据悉,这是我市首例针对恶意欠薪者提起公诉的案件。

  据悉,黄某于2008年开办制衣厂,随着承接业务量增多,厂子也办得红火,除固定招募了十多名管理人员外,还经常因为赶单召集大量计件工。但从2011年3月起,为支付高利贷利息,黄某开始拖欠员工的工资。直到去年7月15日,在拖欠了100多名职工22万多元工资的情况下,黄某偷偷将厂里的两吨多半成品运出卖掉,拿了货款当跑路费,出逃到了广东,还停用了手机,玩起了失踪。

  去年7月18日,被事先告知放假两天的员工返回厂里上班时,发现厂门紧闭,原料成品均已一空,这才知道老板已经“跑路”,自己的血汗钱就将一去不返。员工们便向当地相关部门反映要求追讨工资。去年8月5日、10月20日,象山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先后两次作出裁决,要求黄某支付拖欠的职工工资。出逃在外的黄某通过家人得知裁决内容后,仍然不回象山处理,未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支付拖欠款。后经该县多个部门多方协调,经变卖少量未转移财物及街道垫付等形式,100多名员工于去年年底如数拿到了薪水。

  2012年1月27日,黄某在长沙火车南站乘坐高铁时被抓获并带回象山。宁波日报记者周琼 通讯员裘婧倩

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张赛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