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勇杰 绘
中国宁波网讯 买了房子,却因为原房主迟迟不肯迁出户口,弄得新房主寝食难安。昨天,市民周阿姨向本报反映了这件烦心事。
原房主迟迟不将户口迁出
周阿姨说,因为老房子将要拆迁,从去年年初开始,她和老伴就在物色合心意的房子。去年3月,通过房产中介,他们选定了海曙汪弄小区的一套二手房。
“汪弄小区是学区房,旁边有孙文英小学和十五中学,我盘算着,买了这套房子再把小外甥的户口迁过来,他就能就近读书了。而且我的大女儿也住在汪弄附近,一家人可以相互照应。”周阿姨说。
在和原房主协商买房的时候,双方就谈到了房子的户口问题。“原房主说,自己有小孩要上学,希望9月底以后再迁出户口。我觉得这也算情有可原,而且自己的小外甥离读书还早,就答应了。”周阿姨说,当时,原房主还立了一张承诺书,承诺如果在去年9月底不迁出,超过一天就罚款100元。有了保证,周阿姨就放心地跟原房主签了合同,付好款,高高兴兴入住了。
到了9月底,周阿姨想起她的户口还没迁,就拿了房产证到海曙户证办理中心去办手续。没想到,原房主还未将户口迁出。周阿姨马上跟原房主联系,但对方的手机已经打不通了。
通过多方打听,周阿姨终于联系到了原房主的妻子,而对方却找各种理由一直不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公民应在经常居住的
合法固定住所地落户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周阿姨家,看到了这张承诺书,上面清清楚楚地写着:甲方本人承诺位于×××的房屋现已出售给乙方。甲方户口暂放此房内,承诺于2011年9月30日前将其落户于上述房屋内的全部户口户籍关系迁出,逾期则按每天100元作为罚款支付乙方,直到房屋户口迁出为止。下面还有双方的签名。
周阿姨说,从去年到今年,她已经多次联系原房主的妻子了。对方一开始说家人在外地,等今年2月份回来以后迁户口,后来又说自己去办户籍迁移手续时找不到工作人员所以没迁出,“办证中心怎么可能会没人,这明显在忽悠我。”
记者随后采访了海曙公安分局户证办理中心的陆主任。陆主任说,按照户籍管理的相关规定,公民应在经常居住的合法固定住所地落户,“周阿姨的事情还是要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或者找社区民警督促对方尽快迁出。”
卖了房子将户口迁出
是房屋买卖合同的附随义务
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由于产权过户与户口迁移并不是同时进行,由此出现的户口纠纷也并不少见。
浙江红邦律师事务所姚善挺律师告诉记者,目前的户籍政策实行的是一房一户,因此在户口迁出和迁入之间存在着先后关系,即必须是卖家将户口全部迁出之后,买家才能办理户口迁入的手续。否则,即使产权属于自己,也会面临像周阿姨这样的尴尬局面。在学区房的买卖中更要注意户口问题。
姚律师说:“买卖双方可以在合同中注明有关户口迁移的条款,还可约定卖方及相关人员户口迁出的时间,同时约定对方违约所要承担的经济赔偿,或者可在缴纳房款时预先扣下户口迁移押金,等其将户口迁走后再将押金归还。”
“没有在合同中约定的,在产生纠纷之后,买方可以通过中介找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诉至法院,因为卖了房子将户口迁出属于房屋买卖合同的附随义务。”姚律师说,周阿姨和对方虽然没有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列明有关户口迁移的内容,但她手上的那张承诺书也可以算是双方约定的违约条款,因此有权主张对方赔付每天100元的违约金。宁波晚报记者 王思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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