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教育局昨日出台高中段学校招生考试及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对高中段学校招生考试的报名、考试以及录取工作都做了详细的规定。
记者对比去年的中招政策发现,今年高中段学校招生考试在报名、考试、录取三个环节变化不大。不过,这次的实施意见已经明确个别政策明后年会调整,如自2014年起,未取得初中电子学籍的学生必须回到原电子学籍所在地报考;从2013年起,所有学科考试考生不再使用各类计算器。
关于报名
未取得电子学籍的学生,2014年起回原籍报考
按规定,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电子学籍在册的应届初中毕(结)业生,或年龄不超过18周岁(1994年9月1日后出生)未被高中段学校录取过的历届初中毕(结)业生,均可报考。
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的浙江省籍(非本市常住户籍)在册学生,要继续申请报考我市的普通高中,须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经就读学校所在地中招办审核同意后,可报考;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的非浙江省籍(港、澳、台除外)学生,原则上回原籍报考普通高中。非宁波本市常住户籍的学生,可以报考我市的职业学校(除“五年一贯制”职业教育、“3+2”高职班外)。未取得初中电子学籍的学生,自2014年起回到原电子学籍所在地报考。
在宁波市范围内异地借读并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学生,其体育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评可在原就读学校参加,由就读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基(普)教科出具成绩证明,体育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相互承认。
在宁波市外异地借读并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学生,其体育考试须参加户籍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的高中段招生体育考试,不参加考试视作自动放弃;其综合素质测评等第原则上分别视为P等,经参考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项目测试或认定符合条件者可获得A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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