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我市2012年高中段学校(含普通高中、职业中学、普通中专和技工学校)招生考试及招生工作具体实施意见昨日出台。
借读生
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的浙江省籍(非本市常住户籍)的在册学生,要继续申请报考我市的普通高中,必须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经就读学校所在地中招办审核同意后,可报考。
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的非浙江省籍(港、澳、台除外)的学生,原则上回原籍报考普通高中。
非宁波本市常住户籍的学生,可以报考我市的职业学校(除“五年一贯制”职业教育、“3+2”高职班外)。
未取得初中电子学籍的学生,自2014年起回到原电子学籍所在地报考。
两项成绩
在宁波大市范围内异地借读,并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学生,其体育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评可在原就读学校参加,由就读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基(普)教科出具成绩证明,体育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相互承认。
在宁波大市外异地借读并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学生,其体育考试须参加户籍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的高中段招生体育考试,不参加考试视作自动放弃;其综合素质测评等第原则上分别视为P等,经参考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项目测试或认定,符合条件者可获得A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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