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在余姚打工的贵州人李某因醉酒驾驶摩托车,前天被余姚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1个月15天,并被处罚金2000元。
去年9月16日晚上10点左右,在余姚朗霞街道纬三路,交警正处理一起交通事故。突然,有一辆摩托车一头撞上了警车后部。交警赶紧将倒地的摩托车驾驶员扶起,结果发现驾车男子满身酒气。交警联系“120”救护车将他送去医院,经医院抽取血样检测,发现每百毫升血液内含酒精155.4毫克。交警认定该男子醉酒驾驶。
该男子即为李某。交警事后查明,李某当天下午驾驶摩托车去了堂舅家里,吃晚饭时跟许多老乡一起喝酒,一杯接着一杯,喝得稀里糊涂,一直到晚上10点才结束。老乡们叫他不要驾驶摩托车回家了,但他没听,结果上路还没5分钟就出事儿了。李某住院1个月后,回老家自己养伤。警方几次敦促李某接受处理,李某没有理会。上月23日,警方将李某抓获归案。
宁波晚报记者张全录通讯员马宁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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