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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招生政策出台 3~5岁儿童入园率要达99%
稿源: 宁波日报   2012-04-12 08:27:23报料热线:81850000

【专题】2012 宁波招生政策

  中国宁波网讯 2012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昨日出台。按有关规定,今年3至5周岁户籍儿童入园率要在99%以上,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招收小区内适龄儿童。

  意见提出,在目前学前教育优质资源相对不足的情况下,幼儿园将优先满足学前三年的入园需求,在此基础上,教育资源有富余的幼儿园,例如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在小区内入住居民较少、招生不足的情况下,可视情况开设小小班、亲子班等。

  新建的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办理幼儿园的产权登记手续,统筹安排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规定,这些小区配套幼儿园属于由政府财政支持的普惠性幼儿园,应当优先满足该住宅小区范围内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有富余招生名额的可向小区外适龄儿童招生。

  严格控制招生规模和各年龄段班额,原则上每所幼儿园学额不超过500名,已取得省等级(市星级)的幼儿园,其各年龄段班额按最高不超过省等级幼儿园评定标准上限数的5名控制。据了解,我市对不同省等级(市星级)幼儿园的班额上限要求有所不同,其中省一级(市五星级、六星级)幼儿园中班最多不超过35人,省二级(市三星级、四星级)幼儿园中班最多不超过38人,省三级(市一星级、二星级)幼儿园中班最多不超过40人。

  意见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积极做好所辖幼儿园的招生组织工作,向社会公布辖区内幼儿园招生政策,公示具有招生资格的幼儿园名单。各幼儿园至少要在招生报名日前两周起,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告招生信息,公告内容应当包括:招生计划、报名办法、收费项目及标准、所需携带材料等。

  按规定,幼儿园在招生过程中不得对入园儿童进行测试和变相测试。

  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宁波日报记者陈敏 通讯员陆灵刚)

编辑: 陈燕纠错:171964650@qq.com

幼儿园招生政策出台 3~5岁儿童入园率要达99%

稿源: 宁波日报 2012-04-12 08:27:23

  中国宁波网讯 2012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昨日出台。按有关规定,今年3至5周岁户籍儿童入园率要在99%以上,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招收小区内适龄儿童。

  意见提出,在目前学前教育优质资源相对不足的情况下,幼儿园将优先满足学前三年的入园需求,在此基础上,教育资源有富余的幼儿园,例如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在小区内入住居民较少、招生不足的情况下,可视情况开设小小班、亲子班等。

  新建的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办理幼儿园的产权登记手续,统筹安排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规定,这些小区配套幼儿园属于由政府财政支持的普惠性幼儿园,应当优先满足该住宅小区范围内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有富余招生名额的可向小区外适龄儿童招生。

  严格控制招生规模和各年龄段班额,原则上每所幼儿园学额不超过500名,已取得省等级(市星级)的幼儿园,其各年龄段班额按最高不超过省等级幼儿园评定标准上限数的5名控制。据了解,我市对不同省等级(市星级)幼儿园的班额上限要求有所不同,其中省一级(市五星级、六星级)幼儿园中班最多不超过35人,省二级(市三星级、四星级)幼儿园中班最多不超过38人,省三级(市一星级、二星级)幼儿园中班最多不超过40人。

  意见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积极做好所辖幼儿园的招生组织工作,向社会公布辖区内幼儿园招生政策,公示具有招生资格的幼儿园名单。各幼儿园至少要在招生报名日前两周起,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告招生信息,公告内容应当包括:招生计划、报名办法、收费项目及标准、所需携带材料等。

  按规定,幼儿园在招生过程中不得对入园儿童进行测试和变相测试。

  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宁波日报记者陈敏 通讯员陆灵刚)

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陈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