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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各校非正常跨区招生比例最高不超过5%
稿源: 宁波晚报   2012-04-13 07:17:43报料热线:81850000

  中国宁波网讯 昨天,宁波市教育局发布了2012年小学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今年宁波各校非正常跨区招生比例最高不超过5%,同时严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收取或变相收取择校费。据了解,初中招生政策的指导方案也将于近日公布。

  此前,相关部门对目前宁波义务教育阶段的择校现象做了调研。结果显示,从2009年到2011年,宁波市城区义务段中小学的择校情况总体趋稳,略有下降。初中生择校比例基本控制在1.5%左右,小学生择校在6.5%左右,总体控制较好,且做到逐年下降。

  《指导意见》明确,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和“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各校非正常跨区招生比例最高不超过5%。

  市教育局规定,严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收取或变相收取择校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学杂费、借读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住宿费等任何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收取(接受)任何与择校相挂钩的捐助及设施设备的捐赠。

  民办中小学应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费。建立完善社会捐赠资金管理制度。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按照浙教监〔2011〕196号文件要求,建立捐赠资金审核签证制度,规范捐赠资金使用,完善教育基金会章程。

  “今年小学招生政策还有一大亮点是,各县(市)区公办小学(含公助学位)新吸纳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子女的比例力争达到80%。”宁波市教育局基教处处长张建国说。去年的这个数字是75%。

  市教育局规定,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保障外来人口适龄儿童同等义务教育的权利,要通过公办学校吸纳、向民办学校购买公助学位等措施,逐步提高公办(公助)学校吸纳外来人口子女的比例。

  按规定,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有暂住证且暂住1年以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或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执照)的,向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教育服务区小学报名,如该教育服务区小学学额已满,可到尚有学额的邻近小学报名,如不能就读,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目前我省实施“六三”分段学制。《指导意见》规定,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不得擅自调整学制。各地实行“五四”分段学制改革试点,按下列要求报批备案:区域内学校间试行学制改革的,应事先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报宁波市人民政府备案;如九年一贯制学校校内试行“五四”分段学制改革的,应经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宁波市教育局备案。原已实行学制改革试点但未经报批的学校,应按上述要求在招生前一个月进行报批和备案。

  宁波晚报记者 成良田 通讯员 陆灵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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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陈燕纠错:171964650@qq.com

宁波各校非正常跨区招生比例最高不超过5%

稿源: 宁波晚报 2012-04-13 07:17:43

  中国宁波网讯 昨天,宁波市教育局发布了2012年小学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今年宁波各校非正常跨区招生比例最高不超过5%,同时严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收取或变相收取择校费。据了解,初中招生政策的指导方案也将于近日公布。

  此前,相关部门对目前宁波义务教育阶段的择校现象做了调研。结果显示,从2009年到2011年,宁波市城区义务段中小学的择校情况总体趋稳,略有下降。初中生择校比例基本控制在1.5%左右,小学生择校在6.5%左右,总体控制较好,且做到逐年下降。

  《指导意见》明确,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和“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各校非正常跨区招生比例最高不超过5%。

  市教育局规定,严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收取或变相收取择校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学杂费、借读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住宿费等任何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收取(接受)任何与择校相挂钩的捐助及设施设备的捐赠。

  民办中小学应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费。建立完善社会捐赠资金管理制度。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按照浙教监〔2011〕196号文件要求,建立捐赠资金审核签证制度,规范捐赠资金使用,完善教育基金会章程。

  “今年小学招生政策还有一大亮点是,各县(市)区公办小学(含公助学位)新吸纳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子女的比例力争达到80%。”宁波市教育局基教处处长张建国说。去年的这个数字是75%。

  市教育局规定,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保障外来人口适龄儿童同等义务教育的权利,要通过公办学校吸纳、向民办学校购买公助学位等措施,逐步提高公办(公助)学校吸纳外来人口子女的比例。

  按规定,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有暂住证且暂住1年以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或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执照)的,向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教育服务区小学报名,如该教育服务区小学学额已满,可到尚有学额的邻近小学报名,如不能就读,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目前我省实施“六三”分段学制。《指导意见》规定,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不得擅自调整学制。各地实行“五四”分段学制改革试点,按下列要求报批备案:区域内学校间试行学制改革的,应事先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报宁波市人民政府备案;如九年一贯制学校校内试行“五四”分段学制改革的,应经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宁波市教育局备案。原已实行学制改革试点但未经报批的学校,应按上述要求在招生前一个月进行报批和备案。

  宁波晚报记者 成良田 通讯员 陆灵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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