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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宁波市小学招生政策出台 严禁"择校生"
稿源: 宁波日报   2012-04-13 08:27:56报料热线:81850000

  中国宁波网讯昨日,市教育局对外公布2012年小学招生工作指导意见,今年严禁“择校生”。

  各校非正常跨学区招生比例最高不超过5%

  义务教育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和“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新生入学按施教区就近免试入学。户籍学龄儿童户口与父母户口、家庭住房(父母有房产的,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三者一致,由教育服务区学校(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安排入学。各校非正常跨学区招生比例最高不超过5%。

  按照《义务教育法》和国务院文件“两个为主”的规定,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保障外来人口适龄儿童同等义务教育的权利,要通过公办学校吸纳、向民办学校购买公助学位等措施逐步提高公办(公助)学校吸纳外来人口子女的比例。据介绍,今年,各县(市)区公办小学(含公助学位)新吸纳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子女的比例将力争由目前的75%提高到80%。

  孩子出生起挂靠在祖父母处的可入读地段小学

  按规定,新生入学年龄需满6周岁(2005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出生)。虽年满6周岁但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儿童,须持有县(区)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向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教育服务区学校办理延缓上学手续,并报县(市)区教育局审批。各小学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按规定,宁波市常住户口学龄儿童向户籍所在教育服务区学校报名,当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则分别根据学龄儿童的户籍和实际居住地等不同情况,按下列顺序先后录取,具体年限要求和录取办法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⑴学龄儿童户口与父母户口、家庭住房(父母有房产的,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三者一致,均在小学教育服务区;⑵学龄儿童户籍自学龄儿童出生日起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房在本小学教育服务区;⑶其他户房分离(户籍、房产、实际居住地不一致)需在该小学教育服务区就学的儿童。

  同一类情况适龄儿童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学校应根据公平、公正原则制定录取方法,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执行。该学校未能录取的学龄儿童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至附近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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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陈燕纠错:171964650@qq.com

2012年宁波市小学招生政策出台 严禁"择校生"

稿源: 宁波日报 2012-04-13 08:27:56

  中国宁波网讯昨日,市教育局对外公布2012年小学招生工作指导意见,今年严禁“择校生”。

  各校非正常跨学区招生比例最高不超过5%

  义务教育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和“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新生入学按施教区就近免试入学。户籍学龄儿童户口与父母户口、家庭住房(父母有房产的,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三者一致,由教育服务区学校(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安排入学。各校非正常跨学区招生比例最高不超过5%。

  按照《义务教育法》和国务院文件“两个为主”的规定,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保障外来人口适龄儿童同等义务教育的权利,要通过公办学校吸纳、向民办学校购买公助学位等措施逐步提高公办(公助)学校吸纳外来人口子女的比例。据介绍,今年,各县(市)区公办小学(含公助学位)新吸纳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子女的比例将力争由目前的75%提高到80%。

  孩子出生起挂靠在祖父母处的可入读地段小学

  按规定,新生入学年龄需满6周岁(2005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出生)。虽年满6周岁但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儿童,须持有县(区)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向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教育服务区学校办理延缓上学手续,并报县(市)区教育局审批。各小学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按规定,宁波市常住户口学龄儿童向户籍所在教育服务区学校报名,当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则分别根据学龄儿童的户籍和实际居住地等不同情况,按下列顺序先后录取,具体年限要求和录取办法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⑴学龄儿童户口与父母户口、家庭住房(父母有房产的,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三者一致,均在小学教育服务区;⑵学龄儿童户籍自学龄儿童出生日起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房在本小学教育服务区;⑶其他户房分离(户籍、房产、实际居住地不一致)需在该小学教育服务区就学的儿童。

  同一类情况适龄儿童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学校应根据公平、公正原则制定录取方法,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执行。该学校未能录取的学龄儿童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至附近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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