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昨天,王某被海曙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
去年10月13日晚上,王某走进了仓桥街一家名品专卖店,转悠几圈后,他开始试穿几件衣服。
由于店里还有其他顾客,服务员顾此失彼,没有太在意王某。
试穿了几件衣服后,王某似乎都不满意,便离店而去。
几分钟后,服务员突然发现,货架上一个售价6800元的PRADA男式背包和一个售价2500元的GUCCI的钱夹不见了。
民警接到报警,迅速赶到现场查看了店内监控录像。画面显示,王某在试衣服时趁服务员不注意,将上述两个包包塞进了自己的大垮包内。
3个小时后,王某在附近路口被巡逻民警抓获。民警在他拎着的一个LV包里,当场翻出了2个失窃名包。
王某,27岁,家里并不缺钱,为什么要盗窃呢?王某说,他喜欢这些奢侈品,也买了不少。买多了,他就觉得国内的店家太黑,价格高得离谱,因此想偷点奢侈品,以弥补之前的损失。
东南商报 通讯员 李义山 陈静 记者 胡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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