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教育局发布2012年我市初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公办初中必须坚持“相对就近和免试入学”的原则。公办、民办初中录取学生时,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考试和文化知识的测试。与往年相比,今年的招生政策稳中有变。
东南商报记者 毛信意 通讯员 陆灵刚
关键词解读
[择校生]
最高不得超过5%
严格控制非正常跨学区招生。小学毕业生及其家长若放弃升入对口中学的权利,而升入非对口公办学校,则该生初中毕业后,将失去省优质示范高中定向招生资格。
今年,市教育局首次明确规定,各公办学校非正常跨学区招生比例最高不超过5%。
[择校费]
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
公办初中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学杂费、借读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住宿费等任何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收取(接受)任何与择校相挂钩的捐助及设施设备的捐赠。
民办初中应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费。建立完善社会捐赠资金管理制度。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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