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施工需申请并通告居民
新实施的《宁波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对影响市容环境较大、市民反映强烈的道路管线施工、拆房施工、夜间施工、占道占地施工行为,都作出了细化规定,力求将施工所造成的不利影响降低到最小。
为了防止工地施工时扰民,该规定明确:“易产生噪声的作业设备应设置在施工现场中远离居民区一侧的位置,并在设有隔音功能的临时房、临时棚内操作”。距离住宅、医院、学校等建筑物不足5米的施工现场,要设置具有降噪功能的围挡。
特别是夜间施工(22时至次日6时),该规定指出,要向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夜间施工手续,并通告附近居民。电焊作业或者夜间施工使用灯光照明的,需要采取有效的遮蔽光照措施。施工单位要按照要求在施工现场醒目处设置各类标牌,写上建设主管部门、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的投诉电话,市民发现施工不文明行为,可直接打电话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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