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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公告
稿源: 宁波日报   2012-04-26 12:28:39报料热线:81850000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第275号令)和市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等规定,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报送市人民政府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审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下列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于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附规范性文件目录,详细内容可进入宁波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nbfz.gov.cn,点击《宁波市行政执法责任制信息查询系统》查询),经依法审查,准予备案。

  另外,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报送市政府备案;备案后经审查不合法、不适当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未按规定报送备案,或者对存在问题不予纠正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有权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附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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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陈燕纠错:171964650@qq.com

宁波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公告

稿源: 宁波日报 2012-04-26 12:28:39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第275号令)和市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等规定,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报送市人民政府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审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下列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于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附规范性文件目录,详细内容可进入宁波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nbfz.gov.cn,点击《宁波市行政执法责任制信息查询系统》查询),经依法审查,准予备案。

  另外,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报送市政府备案;备案后经审查不合法、不适当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未按规定报送备案,或者对存在问题不予纠正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有权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附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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