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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政策有新变化 账户历年余额可供近亲属使用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2年04月27日 0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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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化三:账户余额近亲属也能用

  从5月1日起,允许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用于支付职工近亲属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近亲属个人缴费的部分,可以在次年度由职工医保参保人申请从本人的历年账户余额中支付。

  另外,家里有小孩打流感疫苗、狂犬疫苗、肺炎球菌多糖疫苗、乙肝疫苗,家长也可以先垫付后,再到家长的参保关系所在地医保机构申请零星报销,拿历年余额来支付孩子的疫苗费用。

  不过,用账户余额支付近亲属的缴费,还有三个前提:

  1.近亲属参加了本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2.参保人需要为近亲属办理亲属关系关联手续;

  3.职工参保人员与登记近亲属的医疗保险关系在同一参保区域内。目前,宁波市居民医保参保区域共有5个,分别为市区(各区同属于市区)、余姚市、奉化市、宁海县和象山县。

  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每个有历年账户余额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一个年度内为亲属支付缴费费用不超过3人次。

稿源: 宁波晚报   编辑: 沈媛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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