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春节,30岁的贵州人田某和妻子申某在宁海的一所出租房内迎来了他们的第三个儿子。由于生活困难,夫妻俩商量把新生儿子卖掉。
田某找到老乡何某说想卖孩子,何某答应帮忙,并告诉他这个孩子起码能卖2万元。
几天后,何某带着买主王某来到田某的暂住房看孩子。看过之后,王某表示愿意按照2万元成交。申某虽然心痛,但还是将孩子交给了王某,王某当场支付了2万元现金,还给了何某和田某一人一包利群香烟。
4月17日,宁海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法院认为,田某、申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自己的亲生子女,而何某受田某、申某委托,为买卖双方撮合,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田某、申某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何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最终,田某、申某被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何某被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三人皆被处罚金若干。
(金萍 赵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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