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推定双方是“父子”
“不管怎样,儿子是无辜的,为何不愿给他一个名分呢?”今年2月,林女士向法院提交了亲子鉴定申请书,但依然遭到刘先生拒绝,而法院又不能强制其进行亲子鉴定。
不过,近日海曙法院还是作出缺席判决,确认孩子和刘先生的亲子关系成立。
主审法官说,林女士提供了必要的证据,已经可以证明孩子是她和刘先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怀上的,孩子和刘先生存在血缘关系,而刘先生没有提出相反证据,甚至没有提出相反意见。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东南商报通讯员李义山记者胡珊戎美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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