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年前,为了出国,于女士嫁给了一名素未谋面的韩国男子。婚后,两人也从未一起生活。出国梦碎后,于女士想离婚,最近起诉到江东法院,才发现不是那么容易的事。
于女士是东北人,40多岁。多年前,她听说韩国工作收入比国内高很多,动了心思。
为了方便拿到签证及在韩国的长久居留权,2005年,她和并不认识的韩国男子李先生在吉林登记结婚。
结婚后,于女士并未如愿拿到签证,也没去成韩国,李先生则一直在韩国居住,双方从未一起生活过。
由于去韩国工作一事未能如愿,于女士最终放弃了出国的想法,留在国内工作生活,近几年到了宁波。
已婚身份一挂7年,于女士觉得这样下去,也不是办法。她联系不上自己的洋丈夫,只好向法院递交了离婚诉状。
立了案,于女士才知道,跨国离婚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法官告诉她,李先生现在压根就找不到人了,法院无法将相关文书送达,而后面还有一系列的麻烦事。
问她和韩国老公到底怎么认识的,于女士只含糊地说是“经人介绍认识”,其他便不肯再说下去。
像于女士类似的情况,江东法院每年至少接到两三起。主审法官说,这些涉外离婚案件的审理周期往往要比普通的离婚案件长很多,程序相当复杂。法院必须将相关文书通过外交途径,送达国外的当事人。
目前,江东法院正通过浙江省高院委托该国的司法机构进行文书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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