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老周被车撞成骨折,出院后又被查出是胃癌晚期,在医院治疗了几个月后去世。死者家属认为老周生前所出的交通事故对他造成人身伤害,这与其死亡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故将保险公司和肇事司机告上法庭。
上周,法院根据司法鉴定判两被告赔偿老周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3万余元。
去年6月份,63岁的老周骑着电动车出行被一辆出租车在非机动车道上刮擦倒地。交警判定,出租车司机小李负全责。小李支付了全部医药费,并另外补偿老周3000余元。
但谁知此事随后又起了波折。老周出院后不久,又被查出患胃癌晚期。去年12月底,老周因治疗无效去世。
家属认为老周生前遭遇的这起交通事故对他造成的人身伤害同其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要求保险公司同小李赔偿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损失。
但保险公司和小李均认为,老周的直接死因并非交通事故造成的。即使没有发生这起交通事故,老周也会因为胃癌而导致死亡,所以交通事故同他死亡并无直接联系。另外,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小李也已经支付了因此发生的全部医疗费,还另行补偿了一定数额的钱,所以老周的死亡同事故已经没有关系了,他们拒绝再赔偿。
面对保险公司和小李的拒赔理由,老周的家属决定去司法鉴定机构做鉴定。
鉴定结果表明,老周的死亡虽非交通事故直接造成,但是外伤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癌症病情的发展,加速了死亡进程。报告中说,交通事故同老周的死亡之间参与度为5%-10%。
拿着这份鉴定报告,老周家属将保险公司同小李告上江北法院,要求赔偿包含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在内的各项共计10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老周的死因虽非交通事故直接导致,但交通事故引起的外伤可以加速癌症病情发展,从而加速其死亡进程,根据外伤对老周死亡进程的参与度,确定交通事故对老周死亡造成的损失承担10%的责任,对交通事故引起的伤害承担100%责任。最终,法院判决两被告赔偿老周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3万余元。
宁波晚报记者 胡菲 通讯员 文圆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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