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说法
为什么涉嫌故意杀人罪?
关于小玲行为的定性,慈溪市检察院专门讨论过,最终还是认为,小玲明知道丈夫喝药会导致死亡,但仍然消极地放任了结果的发生,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
“故意杀人罪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以作为形式出现的,但生活中以不作为方式构成的故意杀人罪也不鲜见,如故意不给婴儿喂奶导致婴儿死亡的行为。”检察官说。
对小玲而言,她跟阿伟还是夫妻,在法律上有互相扶助的义务,这个法定义务包括了阻止老公死亡的义务。
在小玲向阿伟提出离婚后,阿伟以死抗拒。而小玲对阿伟语言刺激,让他“要死就死得远点”,虽然她最初不确定阿伟服毒自杀,但确实看到阿伟有喝药的动作,仍未及时阻止。说明其明知可能会发生死亡的结果,并且有阻止的义务及阻止的能力,却未及时阻止,表明她对阿伟死亡是一种听之任之的心理态度。
当阿伟浑身抽搐、口吐白沫,甚至发现有疑似毒药的药物后,小玲仍未及时采取报警、叫急救车、向附近的人呼救等抢救措施,也是导致阿伟死亡的原因之一。
检察官说,小玲的语言刺激以及不阻止、不施救的行为和阿伟的死亡,在刑法上是有因果关系的,应该认定其为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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