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外观时尚、设计新颖的苹果产品近年来受到越来越多人的追捧,成为“苹果迷”赴境外购物的新宠。近日,宁波海关查获了一起旅客携带多台苹果产品入境却没有向海关如实申报的案件。
4月28日,宁波某公司职员郭某乘坐由香港飞往宁波的KA640次航班进关。郭某随身携带的纸板箱通过海关X光机时,被宁波海关查验关员发现可疑。
经开包查验,纸板箱内查获6台未向海关申报的苹果4S手机和14台苹果最新款平板电脑。目前宁波海关缉私部门已立案调查。
据海关总署2010年第54号公告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征税。
海关在此提醒广大旅客,若带有应税物品应主动向海关申报,办理相关手续。(东南商报记者殷浩通讯员周玲)
编辑: 陈燕纠错:17196465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