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1日起,宁波将在全市实行《宁波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昨天发布消息称,《意见》实施后,将统一全市的居民医保参保范围对象和主要待遇政策,进一步提高居民医保待遇水平。
目前,我市各地陆续开始了各类居民和学生的参保缴费工作。其中宁波市区(指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鄞州区、镇海区、北仑区、高新区、大榭开发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各类居民和学生,将从5月15日开始参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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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居民医保一年要缴多少?
老年居民,每人每年1800元,其中个人缴纳500元,财政补助1300元;
非从业人员,每人每年750元,其中个人缴纳550元,财政补助200元;
各类学生及6周岁(含)以上未入学未成年人,每人每年250元,其中个人缴纳100元,财政补助150元;
6周岁以下婴幼儿,每人每年800元,其中个人缴纳300元,财政补助500元。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市区非农户籍的新生婴儿自出生开始就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但需要及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变化1降低自付比例
随着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的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的自付比例也有降低。
5月1日开始,较为常用的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彩超)、数字化摄影(CR、DR),自付比例由10%调整为5%;原自付比例为25%的伽玛刀治疗等医疗服务项目,自付比例统一调整为20%。
9月1日开始,因治疗需要在事先办理转院手续后,转往上海、杭州等地指定医疗机构的,个人先自付比例由15%调整为10%。
编辑: 陈燕纠错:17196465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