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远房叔叔,却利用了亲戚的信任,与人合谋拐走了7岁的小侄子,卖给福建一户人家,得了5000元钱。时隔18年后,两名犯罪嫌疑人终于得到了法律的严惩,昨天双双被判刑。
1994年,时年7岁的小鹏(化名)和姐姐随母亲从四川老家来到宁波江北洪塘。
雷某是贵州人,他家的村子与小鹏母亲的娘家只隔了一条河,按农村里的亲戚关系算起来,他与小鹏的母亲还沾亲带故,小鹏得喊他一声“叔叔”。
都在宁波,两家人常有来往,小鹏也逐渐与这个远房叔叔熟悉了。
当年年底的一天傍晚,雷某又来到小鹏一家租住的房子,“叔叔带你去骑自行车。”
小鹏一听高兴极了,当即就跟着走了。
但没想到的是,叔叔雷某将他带到了鄞州高桥自己的一个老乡任某处,两人又连夜带着孩子坐车来到福建任某的小舅子吴某(另案处理)家,并以5000元的价格,将小鹏卖给了当地一户人家。
小鹏被拐后,一家人都急坏了,父亲也从北京赶到宁波,开始了艰难的寻人路。而小鹏的爷爷也因悲痛过度不久后就去世了。2000年,小鹏的母亲也因病去世。
2009年,小鹏的姐姐来到宁波,向江北公安分局报案。
2011年9月,雷某被抓,而后协助警方抓获任某。
在昨天的庭审过程中,雷某和任某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
最后,法庭宣判,任某和雷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任某有期徒刑6年,处罚金4000元;雷某有立功表现,判处有期徒刑5年,处罚金4000元;两人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宁波晚报记者 胡菲 通讯员 诸葛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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