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女士一开始对维权前景并不乐观,因为制药公司和派遣公司背后都有强大的律师团。但让肖女士意外的是,市总工会副主席劳建兰挺身而出,以公职律师的身份担任她的委托代理人。劳建兰从事工会律师工作20多年,为职工打过多起维权官司。劳建兰说:“宁波早在1997年,就有了专门针对女职工权益保护的专项集体合同。女职工孕期被辞退,在宁波并不多见。”
4月17日,宁波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劳建兰的陈述词第一句就是:“由于你们社会诚信良知的缺失,导致了今天不该发生的结果。”调解时,劳建兰代女职工提出了一系列条件: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直到肖女士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情形结束为止,肖女士可以不上班。劳动合同存续期内,自2011年12月份开始,派遣公司按照上海市最低月工资标准向肖女士支付月工资(领取生育津贴期间除外);并为肖女士缴纳各项社保、住房公积金。以上两条,制药公司和派遣公司都同意了。对这样的结果,肖女士很满意。
据悉,今年4月28日,国务院公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加强了对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保护。为此,市总工会自4月下旬起也开展了“女职工维权服务月”活动,对女职工特殊权益保障工作督查,并提供专项法律援助。(东南商报记者卢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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