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路甬祥带领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近日在甬检查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工作情况。10日下午,检查组在南苑环球酒店举行座谈会,听取我市工作汇报。路甬祥对我市文物保护法贯彻实施工作给予充分肯定。省市领导王辉忠、吴国华、刘奇、余红艺、宋伟、邬和民、胡谟敦、张明华和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杨剑耀拜会或陪同检查。
文物保护法颁布实施30年来,我市历届市委、市政府,以及各职能部门始终把文物事业放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中来认识、来推动,在实践中坚持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建设相结合、依法保护与科学保护相结合、保护抢救与利用管理相结合、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全市文物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步入了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目前,全市共有不可移动文物8302处,各级文化保护单位(点)1553处,其中国家级22处、省级70处,进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3项,国家大遗址2处,文物资源数量和质量位居118个历史文化名城前列。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先后察看了河姆渡遗址博物馆、宁波博物馆、紫林坊艺术馆、天一阁博物馆、阿育王寺、慈城孔庙和冯俞宅等地。在紫林坊艺术馆,路甬祥说,民办博物馆是国有博物馆的重要补充。要树立“保护文物、人人有责”的理念,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博物馆建设,让全社会共享博物馆文化资源。
路甬祥在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后充分肯定了我市依法保护文物工作。他说,文物保护法颁布以来,宁波市文物保护力度明显加大,工作有亮点、有特色,特别是在发展国有博物馆的同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兴建民办博物馆,形成了国有博物馆与民办博物馆相得益彰的局面。可以说,宁波在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路甬祥指出,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宁波既是7000年河姆渡文化发祥地,又是“海上丝绸之路”的东方始发港之一。宁波历届市委、市政府都非常重视文物保护、修复工作。今后宁波在文物保护工作中要做到与时俱进,继续加强陆上文物保护,普查海底文物,进一步保护和开发四明山革命老区的红色资源,促进文物保护法更好地贯彻实施。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成员包括: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李树文、吴恒,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委员庞丽娟,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委员马德秀,全国人大法律委委员吴晓华和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宁波日报记者龚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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