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林幼娟通讯员陈华章张运达)我区近日出台了2012年粮食收购政策,确定全年订单粮食收购指导性计划3.5万吨,并在严格执行国家稻谷和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的基础上,明确了订单粮食收购的补贴标准。
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按订单收购区内种植户生产的稻谷和小麦,当市场价低于最低收购价时,按最低收购价收购;高于最低收购价时,按市场价收购。订单内粮食继续实行价外补贴,早稻每50公斤补贴23元,比去年提高5元;晚稻(包括甬优12稻谷)和小麦每50公斤补贴15元。同时,继续实行订单早稻和小麦每50公斤2元运费补贴、订单晚稻(包括甬优12稻谷)每50公斤3元烘干补贴政策。
按粮食部门实际收购量,对种粮大户(承包面积20亩以上)投售订单内外的粮食实行收购环节直接补贴,早稻每50公斤补贴7元,晚稻(包括甬优12稻谷)和小麦每50公斤补贴5元,油菜籽每50公斤补贴20元。
订单外的粮食收购价格随行就市,但当市场价低于国家最低收购价时,由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按不低于国家最低收购价敞开收购。对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粮食,按照“随行就市、以质论价”的原则收购,以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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