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草
听一位农民工心急如焚地反映,他的孩子原来通过择校,在市区一所公办小学读书,今年夏天该“小升初”了。几天前,班主任召开家长会时告知,希望农民工子女尽快落实就读初中,否则只有回原籍读书。但他们夫妻俩都在宁波打工,老家已是“人去楼空”,让孩子回原籍无人监护,不仅担心孩子学无所成,更担心无人管束。
公办学校实行“零择校”,对户籍在城区的学生而言,是实现教育公平的必由之路。但对许多农民工子女来说,却意味着巨大挑战。由于城区教育资源有限,政策规定,农民工子女入学须同时具备四条“硬杠子”: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父母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持有当年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父(母)确在当地有相对稳定职业,持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父母双方暂住在本区一定时间并有相对固定住所等。可是,无法同时具备四个条件者不在少数。
像前述那位农民工,只符合前两个条件,该如何是好呢?孩子在务工地读书没份,回原籍又不可能。这不仅使农民工陷入两难困境,也会对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造成负面影响:要是农民工被迫回去照顾孩子,“招工难”的现状将雪上加霜;要是孩子被迫放弃读书,社会上因此增加一些闲散人员,社会管理难度将加大。
对于农民工这个特殊群体,应该给予极大关注,因为他们已经是所在城市的一部分。在孩子入学方面,以前各地就在想方设法创造条件,让他们的子女在读书等方面享受“同城待遇”。在政府更加关注民生的今天,不应该顾此失彼,更不能倒退,把本来可以在城区就读的农民工孩子挡在校门外,甚至在事实上剥夺他们受教育的权利。
有没有既坚持政策严肃性,又兼顾农民工利益的两全之策呢?在此建议:一是充分挖掘城区公办学校资源,尽可能多地接纳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入学;二是利用闲置学校校舍,开办民办初中,教育部门在添置软硬件方面给予适当资助,并在收费、师资质量、教学水平等方面把关,使农民工子女大体上能享受与城区学生相当的教育质量;三是安排农民工子女到部分生源不足的县(市)区中学就读。总而言之,在坚持实行“零择校”政策的前提下,尽量想得周到一些,尽快做出制度安排,千万不能误了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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