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今年将制定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为完善民主立法、科学立法机制,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现向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征求立法建议项目。
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地方立法具有自主性、补充性、试验性的特点。新一届市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将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紧紧围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结合我市“十二五”规划和建设“法治宁波”实际,进一步关注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在继续重视经济领域立法的同时,更加重视社会领域和其他领域立法的均衡发展。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可以围绕市委提出的实现“两个基本”目标、建设“四好示范区”大局,结合我市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热点和突出问题,尤其是事关海洋经济、经济转型、生态环保、民生保障、社会管理创新、文化发展等方面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提出立法建议项目。
提出立法建议项目,应写明立法建议项目的名称、建议立法时间、立法依据和目的、法规主要内容,以及提议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家庭地址、联系电话,并在2012年6月25日前寄送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通讯地址:宁波市县前街61号,邮编:315000;联系电话和传真:87182075。市民也可发电子邮件至:nbrdfz@ningbo.gov.cn,或者登录宁波市人大信息网(www.nbrd.gov.cn)点击“意见征集”进行网上留言。
附:宁波市地方性法规目录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2年5月16日
编辑: 陈燕纠错:17196465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