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称此案对公司经营影响有限
据宁波联合公告透露,进出口公司5月11日已就此纠纷案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香溢公司、诺华公司送上被告席,要求判决终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约467万美元,并认为“由于该案尚未开庭审理,故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无法确定”。
记者就此案涉及的相关问题采访了浙江和义律师事务所王津津律师。王律师认为:关联企业之间的贸易只要真实,不一定就是欺诈;另外一般来讲,信用证一经开出,即独立于基础合同,但根据“欺诈例外”原则,当存在单据上或者基础合同履行中的欺诈行为时,可予以止付,而且此案中信用证系原告开出,风险更小,故此纠纷案对宁波联合经营影响有限。但由于法律程序问题,且涉及到香港企业,审理时间或将达6月至1年。
5月12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发文受理此案,具体开庭审理时间尚未确定。
东南商报记者房伟周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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