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涉及就业、社会保障、孩子入学等方面的问题,买房能否落户,历来为购房者所重视。据市房产交易中心方面透露,与“购房落户”相关的咨询,一直以来在全部咨询问题中占据相当的比例。那么,本市现行的购房落户政策到底是怎么样的?
一个相对为人熟知的“购房落户”条件是,所购房屋必须为住房,且面积必须达到或超过100平方米。但本报记者采访得知,对于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来说,这一“购房落户”条件并非必须达到——事实上,有大专以上学历者,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不买房而通过挂靠亲戚的方式落户宁波的。
四类群体可“购房落户”
在近5年中,本市“购房落户”政策经过了比较大的变动。在2007年9月1日前,政策规定,凡购买中心城区范围内成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80平方米及以上的人员,以及购买中心城区范围内成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80平方米及以下、人均住房面积达18平方米、实际居住满2年的人员,都可落户;而从2008年9月1日起,此“购房落户”政策宣告暂停,一直到2009年才重新放开。
据记者采访各区公安户证管理部门得知,本市现行“购房落户”政策于2009年3月3日起施行,其实施范围为海曙、江东(包括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明街道)、江北、镇海、北仑(包括大榭开发区)、鄞州(包括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和宁波国家高新区梅墟街道)市六区行政区划范围。按照该新的“购房落户”政策规定,有四类群体可以通过购房达到落户目的。
其一,在政策实施范围内购置住房,单套建筑面积达到100平方米(包括100平方米)以上,年龄在45周岁(包括45周岁、以受理落户申请日期为限)以下的人员;其二,经人事部门核准调入到市区工作,并在政策实施范围内购置住房的引进人才;其三,在政策实施范围内购置住房,符合条件的优秀外来务工人员——具体指获得国家、本省、本市及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者”荣誉称号的,获得国家、本省、本市及县(市)区级党委授予的“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的,获得本市有关市级部门、单位授予的“首席工人”、“外来务工明星”荣誉称号的;其四,在政策实施范围内购置限价房的外来务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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