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有网友向本报微博(@宁波日报)讲述了这么一桩雷事:“中午有个民生银行工作人员来单位办信用卡,我填了资料后觉得自己卡够了,没必要办了,就向工作人员要回资料,却被告知资料写好后就不允许退还,还说这是公司规定。然后工作人员居然不顾我的反对,拿着我的资料跑了!”网友不禁发问:资料写好后,现场就无法要回了吗?个人信息泄露了怎么办?
记者调查:
当天下午,记者联系了民生银行。该行信用卡中心宁波分中心的甘小姐向记者证实了网友的遭遇。
她向记者表示,客户在申领信用卡时,合约背面已注明,申请表不予退还。合约的条款符合银监会目前的管理规定。“不过,工作人员在办理业务时的确存在问题,当时她应该向客户解释清楚申请表不退的原因。”甘小姐说,“客户可放心,我们会妥善保管资料。像该网友这种临时不办的,申请表会统一寄送到民生总行。”
“当然,如果这位客户还是心存疑虑,想要收回申请表。银行也可采取灵活的办法,比如,派专人将申请表送到客户处,当面在申请表上注明‘作废处理’字样。”甘小姐向记者承诺。
那么,“申请表一律不退”是否是银行的通用做法?合约中出现这样的条款是否符合规定?记者随后查询了浦发、广发、中信等多家银行网站,发现在信用卡申请合约条款中均注有类似条款。
浙江省同舟律师事务所的黄律师则告诉记者,网友签的其实是“格式合同”,即指强势的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合同条款,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否则合同不成立。由于格式合同限制了合同自由原则,拟定方可以利用其优越的经济地位,制定有利于自己、而不利于消费者的合同条款。(宁波日报记者单玉紫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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