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一年一度的市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即将开始。从7月1日起,市民将按照调整后的新金额缴存公积金。这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昨天发布的消息。
市区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每年调整一次。此次调整,缴存基数最高限额调整为20735元,较去年增加2620元,增加了近15%;最低限额则与去年一样,仍为1310元。也就是说,2011年度月平均工资在1310元及以上的职工,其公积金缴存基数按实计算,但超过20735元的只能按20735元计算;而低于1310元的,一律按1310元计算。这里的工资,具体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新一年度的市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除特殊情况外,仍然被确定为5%-12%。经过调整,在新的一个公积金缴存年度内即从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市民可按以下公式计算自己每月要缴存的公积金:公积金缴存额=新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
按照规定,所有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均应缴纳公积金。(宁波晚报记者程旭辉实习生王凯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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