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昨天传出消息,从7月1日起,市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将进行调整。宁波市区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限额上调为20735元,比2011年度增加2620元;最低限额不变,依然为1310元。
宁波市市区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按照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的。职工2011年度月平均工资在宁波市区内最低工资标准(1310元)及以上的按实计缴,月平均工资高于20735元的按20735元计缴。
从2012年7月1日起至2013年6月30日,所有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均应以职工本人2011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5%-12%的比例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宁波日报记者王岚通讯员吴培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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