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天气转热,骑行出门舒适不少,但是醉驾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事故也不断上升。前天,在不到7个小时的时间里,仅鄞州交警大队盛垫中队就接连救助了3名醉驾的骑车人。
当天下午2点48分,329国道逸夫中学门口,有一名骑电动自行车的人倒在马路上。中队民警接到群众报警后赶到现场,将伤者李某送往鄞州第二人民医院。经检测,李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78mg/100ml。晚上9点11分,盛垫中队又接到群众报警,称在329国道五乡镇明伦村口,有个骑电动自行车的人倒在马路上,满脸是血。伤者张某被警车送到五乡卫生院之后,又被120急救车送到李惠利医院。经检测,张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高达212mg/100ml。
晚上9点46分,329国道宝幢菜场对面又有一名骑电动自行车的人倒在非机动车道上,呼呼大睡。民警通过他随身所带的手机与家属取得了联系。待家属赶到现场后,民警才敢离开。
鄞州交警大队民警解释说,虽然按照目前的相关法律法规,电动自行车不属于机动车,因此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可能使用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来进行刑事处罚。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酒后驾驶非机动车同样是不被允许的,应给予醉驾者罚款50元的处罚。
宁波晚报记者徐叶 通讯员杨萌萌 王琪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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