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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一路阳光”工程照亮失足少年新生路
稿源: 宁波日报   2012-06-02 09:33:52报料热线:81850000

  ■撰文/孙奇观 王佩玲

  一路阳光工程是象山县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推出的一个具有特色的综合性项目,其主要内容是,法院在当地关工委、司法局、看守所、妇联、共青团等部门支持下,在庭审前、庭审中和庭审后,对未成年失足者的权利进行保护,并向他们提供各种帮助。象山法院的经验曾受到相关部门和上级法院的肯定。

  社会调查报告

  为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成长背景、生理心理特点,供合议庭在定罪量刑时参考,象山法院在庭审前做好相关的社会调查。这项工作由社会调查员负责,他们是法院从全县各乡镇团委负责人中筛选出来的,学历高,素质好,具有一定心理学知识。

  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

  据调查,象山法院辖区内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和留守少年犯罪占全部未成年人犯罪的近九成,在很多案件中,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主要为父母)难以联系。法院适时引入了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即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时,如果其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可聘请其他符合条件的成年人到庭,代为行使法定代理人的部分职责,参与刑事诉讼。有媒体称之为“代理家长,全程陪护”。

  扩大制定辩护制度

  象山法院与当地司法局共同出台一项制度,扩大对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制定辩护、法律援助范围。根据这项制度,可以有更多的未成年被告人或未成年被害人获得快速、便捷的法律援助。同时,还对提高辩护质量提出了严格的要求,指定辩护人必须参加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帮教工作。扩大制定辩护制度曾受到省高院的肯定。

  圆桌审判

  刑事案通常采用台式审理,中间为法官席,左右为公诉人席和辩护人席,被告人在下面,正对法官席。2010年,象山法院在未成年人犯罪案的审理中,率先推出了圆桌法庭形式,被告人与法官、辩护人、监护人等共坐在一张圆桌前,以消除其紧张和恐惧心理。同时,在庭审时,法院邀请专业心理咨询师向被告人提供心理咨询服务。

  法庭教育

  未成年人犯罪案审判时,在完成常规的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庭审程序后,增加法庭教育程序,公诉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等,根据个案特点,对被告人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用法理和关爱感化、教育被告人,鼓励他们积极改造,早日回归社会。

  法官后语

  根据案件及未成年被告人的具体情况,综合利用法、理、情,审案法官把不宜在判决书正文直接表述的内容,以“法官后语”的形式附在判决书之后,主要内容涉及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教育,提出劝勉和鼓励,促使其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感受到社会的宽容、温情。

  “法官后语”还包括法官的联系方式和邮寄地址,被告人今后如遇到任何问题或者困难,都可以随时联系法院,要求帮助。

  禁止令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象山法院与当地司法局、公安局、检察院联合会签了关于禁止令实施的细则,确保非监禁刑的执行效果,实现对未成年人罪犯的有效矫治。禁止令包括对禁止对象的24小时手机定位等措施。至今,象山法院已在两起未成人犯罪案的审判中落实禁止令。

  判后帮教

  对已判决的未成年犯,为落实相关的执行,法院推行了异地未成年犯本地社区矫正、异地未成年犯委托社区矫正等制度,并在企业、社区和学校建立了8个非监禁刑帮教基地,有15名缓刑少年犯先后到基地工作、学习,为他们刑满回归社会创造了条件。

编辑: 徐挺纠错:171964650@qq.com

象山“一路阳光”工程照亮失足少年新生路

稿源: 宁波日报 2012-06-02 09:33:52

  ■撰文/孙奇观 王佩玲

  一路阳光工程是象山县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推出的一个具有特色的综合性项目,其主要内容是,法院在当地关工委、司法局、看守所、妇联、共青团等部门支持下,在庭审前、庭审中和庭审后,对未成年失足者的权利进行保护,并向他们提供各种帮助。象山法院的经验曾受到相关部门和上级法院的肯定。

  社会调查报告

  为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成长背景、生理心理特点,供合议庭在定罪量刑时参考,象山法院在庭审前做好相关的社会调查。这项工作由社会调查员负责,他们是法院从全县各乡镇团委负责人中筛选出来的,学历高,素质好,具有一定心理学知识。

  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

  据调查,象山法院辖区内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和留守少年犯罪占全部未成年人犯罪的近九成,在很多案件中,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主要为父母)难以联系。法院适时引入了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即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时,如果其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可聘请其他符合条件的成年人到庭,代为行使法定代理人的部分职责,参与刑事诉讼。有媒体称之为“代理家长,全程陪护”。

  扩大制定辩护制度

  象山法院与当地司法局共同出台一项制度,扩大对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制定辩护、法律援助范围。根据这项制度,可以有更多的未成年被告人或未成年被害人获得快速、便捷的法律援助。同时,还对提高辩护质量提出了严格的要求,指定辩护人必须参加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帮教工作。扩大制定辩护制度曾受到省高院的肯定。

  圆桌审判

  刑事案通常采用台式审理,中间为法官席,左右为公诉人席和辩护人席,被告人在下面,正对法官席。2010年,象山法院在未成年人犯罪案的审理中,率先推出了圆桌法庭形式,被告人与法官、辩护人、监护人等共坐在一张圆桌前,以消除其紧张和恐惧心理。同时,在庭审时,法院邀请专业心理咨询师向被告人提供心理咨询服务。

  法庭教育

  未成年人犯罪案审判时,在完成常规的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庭审程序后,增加法庭教育程序,公诉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等,根据个案特点,对被告人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用法理和关爱感化、教育被告人,鼓励他们积极改造,早日回归社会。

  法官后语

  根据案件及未成年被告人的具体情况,综合利用法、理、情,审案法官把不宜在判决书正文直接表述的内容,以“法官后语”的形式附在判决书之后,主要内容涉及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教育,提出劝勉和鼓励,促使其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感受到社会的宽容、温情。

  “法官后语”还包括法官的联系方式和邮寄地址,被告人今后如遇到任何问题或者困难,都可以随时联系法院,要求帮助。

  禁止令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象山法院与当地司法局、公安局、检察院联合会签了关于禁止令实施的细则,确保非监禁刑的执行效果,实现对未成年人罪犯的有效矫治。禁止令包括对禁止对象的24小时手机定位等措施。至今,象山法院已在两起未成人犯罪案的审判中落实禁止令。

  判后帮教

  对已判决的未成年犯,为落实相关的执行,法院推行了异地未成年犯本地社区矫正、异地未成年犯委托社区矫正等制度,并在企业、社区和学校建立了8个非监禁刑帮教基地,有15名缓刑少年犯先后到基地工作、学习,为他们刑满回归社会创造了条件。

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