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 安 绘
破产重整,企业重生
其实,破产并非洪水猛兽,在某种意义上它还是对企业的一种保护。在《企业破产法》中,破产的含义不仅是指倒闭和“破产清算”,它还包括破产重整和破产和解,特别是通过破产重整,企业有可能获得新生,避免更大的损失,而这正是这部重要法律的最大亮点。
为了确保申请破产企业的利益,我市法院提出了在审理相关案件时实行“司法差异化处置专项服务”的原则,即根据申请破产企业的实际情况,为它们量身定做符合实际的处置方法,尽一切力量让“有挽救可能的企业获得重生,让不能挽救的企业依法、有序退出市场”,更好地发挥《企业破产法》在平衡经济结构、确保企业以市场化机制退出的作用。
在司法实践中,我市法院通过差异化方法处置破产案件,使多个企业获得新生。宁波百联工业技术有限公司是一家生产汽车轮毂的外商独资企业,金融危机爆发后,公司资金链断裂。据统计,公司共拖欠银行贷款、供应商货款和民间债务7.2亿余元。2010年上半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这起破产案时,千方百计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进行资产重组,最后由一家著名跨国企业完成对公司的收购重组,公司得以全面恢复,市委主要领导曾作出重要批示,对这起破产案的成功审理予以肯定。
差异化处置的“北仑模式”
5月30日,北仑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该院在审理企业破产案时,发挥司法的主导作用,创新手段,为企业规范、有序地退出市场提供不同通道的经验。北仑法院的这一经验曾被省高级人民法院命名为“北仑模式”。
据北仑法院统计,该院受理的10起破产案,共涉及570余个系列案,标的总额近50亿元,债权人超过6000人。通过对这些破产案的审理,法院共为破产企业保留了970多个工作岗位,解决了1900余名一线职工的欠薪问题,帮助地方新引入投资8亿元,为1300余名债权人实现债权4.7亿元,避免了社会财产的重大损失。
“北仑模式”的核心可以归结为法院主导、政府协作这两个方面,即企业提出破产审请后,法院专门处理债权审核的确认和有关的诉讼事宜,政府则发挥其行政协调优势,以各种方法确保案件审理有一个稳定的局面,如依法对拖欠职工的工资先行垫付、对破产企业的资产进行有效管理等等。
“华辰君临”是北仑最大的商业广场项目,总负债8亿元,涉及800多名业主、10多个商业项目。市中院指定由北仑法院承办该起重大房地产企业破产案。在审理中,政府部门做了大量基础性的工作,如委托专门机构对破产案涉及的资产进行保管,物色并引进有实力的新投资者。2010年,“华辰君临”成功实现重整,成为我市首个破产重整成功的案例,并被省高院列为全省企业“司法重整十大经典案例”之一。
北仑法院副院长郑旭波评价说,“华辰君临”破产案的成功审理说明,司法和政府需要互相配合和支持,两者缺一不可。 宁波日报 记者 董小军 通讯员 黄 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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